東莞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東莞商標注冊的有效期內,依法定程序,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。
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:合同轉讓、繼受轉讓、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。
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,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。
因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。
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。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。
商標轉讓的好處
(1)時間優勢:注冊商標需要1年,而轉讓商標6-10個月左右可完成,所以轉讓商標更能節約時間成本。
(2)成功率優勢:風險非常小,轉讓的商標是已批準的注冊商標,只需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,
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,擁有商標的所有權。
(3)商標價值優勢:目前能夠間接或者直接代表產品特性、易推廣的商標已被注冊很多,因此想要注冊具有一定含義,
容易記憶的商標已經非常的困難,而購買商標則可以選擇更符合自身企業,具有自身企業含義的商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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